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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安全证办理制度
日期:2010-4-6 15:25:07 来源: 作者:
一、申请制度
(一)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到西安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简称网保支队)领取《陕西省网吧安全证申请表》,该表背面印有办证所需材料;
(二)       承办人员负责为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讲清办证所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解释,并告知其从申请到发证均在一个场所办理;
(三)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了解清楚办证所需材料后在申请表上签名;
(四)       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按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后到网保支队递交办证申请;
(五)       所需申请材料(《网吧安全证》办证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文化部门的《西安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核准文件》;
3、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4、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5、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
6、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接入意向证明》、《授权书》;
7、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
9、 计算机网络拓扑图;
10、场地平面图(注明安全通道、出口、机房和交换机位置);
11、经实名认证的计费系统证明;
12、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以上1-6项所列材料须审核原件、留复印件,其余材料留原件。
二、受理制度
(一)承办人员接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立即进行审查,填写《陕西省网吧安全证受理表》并提出审查意见;
(二)大队领导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填写《陕西省网吧安全证受理表》并决定是否对该申请予以受理;
(三)决定予以受理的,为申请人发放《准予受理通知书》,《准予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14个工作日内将进行实地审查并写明审查内容;
(四)决定不予受理的,为申请人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上注明不予受理原因并告知申请人整改完毕后可重新申请;
(五)受理条件;
1、申请表填写清楚无涂改痕迹;
2、申请材料齐全、合法;
3、各申请材料内容无矛盾。
 三、实地核查制度
  (一)网保支队派2名以上(含2名)人员对申请办理安全证的网吧进行实地核查;
  (二)核查内容:
  1、是否接入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提供的上网线路;
  2、是否使用固定IP地址;
  3、是否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4、是否采取了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5、是否拥有合格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6、内部局域网是否安全可靠;
  7、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8、经营场所面积是否符合要求(单机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
  9、经营场所距离中、小学是否超过200米,是否在居民住宅楼(院)内。
四、审核制度
(一)承办人员实地核查后,填写《陕西省网吧安全证审核表》,写明实地审核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二)大队领导提进行复核,填写《陕西省网吧安全证审核表》,提出复核意见;
 (三)支队领导对所有申请手续进行审核,填写《陕西省网吧安全证审核表》,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四)决定予以行政许可的,与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签定信息安全责任书后发给《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证人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领取《陕西省网吧安全证》;
 (五)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发给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写明不予行政许可的原因,并告知其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准予行政许可的要求:
1、申请手续齐全、合法,准予受理;
2、接入互联网的上网线路由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提供;
3、使用固定IP地址;
4、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5、安装了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和实名登记管理系统;
6、拥有合格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
7、内部局域网安全可靠;
8、安全通道畅通;
9、经营场所面积符合要求(单机占地不少于2平方米);
10、经营场所距离中、小学超过200米,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院)内。
 五、行政许可的时间要求
   (一)网保支队在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当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
   (二)从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审查;
   (三)从完成实地审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或申请代理人;
   (四)从准予行政许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其发放《陕西省网吧安全证》。
  六、监督检查制度
(一)网保支队对取得《陕西省网吧安全证》的网吧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负有监督、检查、管理的责任。发现有违反安全管理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理。
(二)接到网吧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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