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关于对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进行年度审验的通知
西公网监 [2008]94号
全市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为了加强我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规范网吧经营行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我支队决定于2008年12月15日至2009年1月15日对全市网吧进行2008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审的范围:
审验合格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二、 年审时须准备的材料:
1、所在地公安分、县局消防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网吧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陕西省网吧安全证》正、副本;
5、经实名认证的网吧计费系统的使用证明。
三、 年审办法:
1、法人代表、业主或负责人持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年审;
2、领取并如实填写《网吧安全证年度审验登记表》;
3、对网吧安全技术措施使用情况进行核查,要求全年正常在线率需达到80%以上;
4、对符合条件的网吧给予审验盖章。
四、 年审地点:
雁塔区西斜七路亨瑞酒店6层B09室(太白路与科技路十字向东100米路北、太白加油站对面)。
公安机关对未按规定安装或擅自删除、卸载、干扰网吧实名登记管理系统、日志留存系统,以及安全通道不畅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审核标准的网吧,暂缓或不予年审;对逾期未按要求进行年审的网吧,将依法予以查处。
联系电话:86755469、86755470、86755456。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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