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管理使用方面,重点治理解决10类问题:一是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二是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三是转借警车、牌证的;四是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五是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六是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七是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八是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九是警车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十是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七个一律:对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公安机关警车,要补办相关手续。不能办理的,一律由公安机关装备财务部门收回;对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一律恢复原车外观,拆除并收缴警灯、警报器;对喷涂的警车外观标志、安装的警灯、警报器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限期整改,不予整改的,收回警车牌证;对使用的警车为报废、拼装的,一律予以强制拆解、报废;对使用伪造、变造警车牌证的,一律依法没收销毁;对挪用警车牌证或将警车、牌证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一律责令纠正,限期追回;对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的,要坚决改正;对使用的警车为走私、盗抢车辆的,要依法查处;对在执法办案中违反规定程序随意扣留、扣押的机动车辆,一律退还车辆所有人。
两个严禁: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警车私用,以及非因公务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