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站备案流程
一、初审
1、登陆网站,填写电子表格;
2、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返回初审信息;
3、用户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或指定备案点)复审;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站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网站出具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网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托管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措施托管证明;
托管证明.doc
(4)打印的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5)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份;
安全责任书实验.doc
(6)至少两名网络信息安全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颁发备案号及备案图标。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备案流程
一、初审
1、登陆网站,填写电子表格;
2、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返回初审信息;
3、用户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复审;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
(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安全技术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
(6) 备案表(加盖公章)一份;
西安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7) 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份;
安全责任书.doc
(8)2-4名网络信息安全员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颁发电子备案证书。
备注:
1、网站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包括自管主机、托管主机、虚拟主机等)
2、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是指:提供虚拟主机、托管主机以及域名注册、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的经营单位;
请大家在填写电子表格的时候,一定要分清楚自己的性质再进行填写。
3、2006年10月12日起,凡西安市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无故不备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告。
各网站的负责人在通过初审后请到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指定备案点或直接到西安市公安局提交网站备案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地址:
西安市西斜七路交通指挥中心大楼24层
电话: 029-86755468
望广大网站积极备案,及时提交备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