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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用产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做好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产销秩序,确保我市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计算机安全产品研发、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单位(公司)、个人, 首先要到西安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登记备案,备案后方可进行产销活动。未登记备案的,不得擅自产销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


二、报备计算机安全产品研发、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单位(公司)、个人,经审查合格后,网监支队核发《计算安全产品备案证明书》,并实行年审工作制度。已备案的计算机安全产品研发、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单位(公司)、个人,务必于《计算安全产品备案证明书》到期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年审手续。


三、各计算机安全产品研发、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单位(公司)、个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度,不得产销无公安部核发的“销售许可”标志的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据法规严肃进行处理。


西安市公安局网监支队

安全产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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